係指法院先前某一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對於法官的判決具有拘束力,從而成為以後審判同類案件的依據(故又有稱為判決「先例」者)。
現今我國的判例制度已被廢除。最高法院改增設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發生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以取代過去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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