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犯罪
分類
犯罪三階理論
犯罪
簡單來說,為違反
法律
的行為。
分類
形式上意義的犯罪:
法律
賦予
刑罰
或
保安處分
效果的行為。
實質上意義的犯罪:犯罪為「不法」、「
罪責
」、「應罰」的行為。
不法
:該行為對
法益
造成侵害,而不為法規範所允許。
罪責:行為人基於
自由意思
所為
犯罪行為
決定,或對
法益
侵害疏忽心態而要求行為人負擔
刑事責任
。
應罰:須以
刑罰
使能對於行為人有效制裁。
犯罪三階理論
論理上意義的犯罪:刑法
構成要件
該當
(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違法(無正當化行為的事由)、有責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觀要素:
行為主體
、
行為客體
、刑法上意義的行為、行為與法益侵害間具備
因果關係
、
行為情狀
;
主觀要素:
故意
或
過失
。
違法性:
形式
違法性
:不具備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實質違法性
:欠缺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有責:具備
罪責
能力、
不法意識
可能性、其他作為的
期待可能性
。
相關條目
犯罪
階段:
決意
→
陰謀
→
預備
→
著手實行
刑法
,
犯罪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