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是希望確保刑事追訴、審判與執行都能實現,可是要怎麼確保實現?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付「保證金」,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碰到要繳交保證金的事情,透過擔保來避免大家不遵守契約的規定。白話一點,交保是向國家擔保會乖乖來開庭,不會亂跑。只要你乖乖的不要亂跑,並且都很配合法院,那這筆錢不論是「億」還是「萬」,我們都會還給你。但如果你不乖,就會沒收。
羈押是保全證據及預防社會危險的手段,有三個缺一不可的要件:「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事由」、「羈押必要」。
例如 法院認為嫌疑人可能會「逃亡」、「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是「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等等狀況,才能羈押。 如果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及法定羈押事由,但沒有羈押的必要,那麼就可以改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中的「具保」——也就是交保。換句話說,交保是因為法院審查後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不是認為被告無罪。
保釋金的價格會怎麼訂呢?法官會參考被告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情節輕重等等案情的綜合狀況來判斷。如果覺得被告逃亡的機會很高,那麼交保的金額通常就不會太低;如果被告本身很有錢,那交保的金額又會更上一層樓,確保被告會為了保釋金不要被沒收而乖乖來開庭。
被裁定交保之後,等收到保釋金時,就可以暫時把你放出來。不過交保並不代表「無罪」,暫時的自由是有代價的,法院裁定交保時,通常還會一起裁定「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等,也就是在交保期間要定期去家裡附近的派出所報到,確保你沒有亂跑。如果交保期間真的跑了,那麼保釋金就會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