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裁判

終局裁判,指受理該案件法院,以終結該案件為目的所為之裁判謂之。

又可概分為二:

  1. 以完全終結該案件為目的之裁判,如為免訴無罪不受理等判決。
  2. 以終結該法院案件為目的,如諭知管轄錯誤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及撤銷發回發交之判決。

終局裁判有以裁定方式為之者,如駁回自訴之裁定、或駁回不合法上訴之裁定等,均屬之。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A涉嫌殺害B的案件,因證據不足,為無罪判決,此無罪判決就是一個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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