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終結(刑事)

刑事案件原則上第一、二審為事實審法院原則上均是採言詞辯論方式進行審理,法院會通知或傳喚雙方當事人在指定審理期日到法院進行辯論,稱為言詞辯論期日,而該期日之終結即為言詞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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