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終結(刑事)
刑事案件原則上第一、二審為
事實審
,
法院
原則上均是採
言詞辯論
方式進行審理,法院會通知或
傳喚
雙方
當事人
在指定
審理期日
到法院進行
辯論
,稱為言詞辯論期日,而該
期日
之終結即為言詞
辯論終結
。
相關條目
再開辯論(民事)
一造缺席判決(刑事)
自訴撤回
承受訴訟(刑訴)
追加起訴
最後陳述權
集中審理原則
撤回告訴
擔當自訴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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