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權
指
被告
、
辯護人
或
鑑定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3條之1及第205條規定可以
閱覽卷宗
或證物的
權利
。
相關條目
辯護人
閱卷權
交通權
-
接見通信權
在場權
辯護權
代理權
異議權
代理人
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
,
訴訟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