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民事)

債權人先為保全債務人屬於金錢以外之請求的強制執行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程序,以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確保日後債權人的請求可以獲得滿足。

字面上的「假」是日文「暫時」的意思。

例如 甲向乙購買房地, 二人共同簽訂買賣契約後,乙因見房價不斷走高,想改賣給其他人,遲遲不肯依約定把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甲。此時甲除了起訴請求乙履行契約外,為了避免乙在訴訟期間將房地移轉給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命乙在訴訟終結前不得將該房地移轉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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