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sammengesetzte Sachen)
合成物又稱組合物,為數個未失其原先個性的物結合成一體的物,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可識別,一般為由多數單一物結合而成。
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為獨立物,但法律上視構成部分僅是物的成分,合成物的其中一部份,原則上不能獨立為交易標的,須以合成物整體為交易標的。
如 一部汽車、一間廠房、一個鬧鐘、一台電腦等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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