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涉及國家或社會公益,為具有強制實現作用之法律規範,不屬意思自由原則之範圍,不許當事人以其意思任意變更,而應為絕對適用者。私法規定中,強行規定可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前者為必須為一定行為;後者則不應為特定行為。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強行規定之用語為「應」、「不得」、「非…不得」等。在立法技術上,強行規定依其性質可分為命令行為規定、禁止規定與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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