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命令

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金錢債權(例如:租金、工程款、貨款等)強制執行時,由執行法院核發的一種執行命令,目的在於禁止債務人收取或處分該對於第三人的債權,並且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例如 甲積欠乙50萬元的債務,甲到期無法還款,乙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時,乙聲請法院對甲在丙銀行中的存款50萬元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就會對丙銀行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甲提領該50萬元,同時禁止丙銀行支付50萬元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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