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權
使未生效的
法律關係
發生效力,
如
限制行為人
未得
法定代理人
允許而訂立的
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民法第79條)、
無處分權人所為之處分須經有權處分人承認(民法第118條第1項)、
無代理權之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
法律行為
須經本人承認(民法第170條),
承認後法律關係才發生效力。
相關條目
支配權
請求權
形成權
發生:
承認權
變更:
選擇權
消滅:
撤銷權
、
解除權
、
終止權
、
撤回權
、
抵銷權
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