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次給付義務又稱第二次給付義務,係指因特定事由發生,當事人無法完整履行原給付義務,為重新調整當事人之法益(利益)而產生的給付義務,如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所生的損害賠償義務,及契約解除後回復原狀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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