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先占係指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取得其所有權之法律事實(民法第802條)。
通說認為無主物先占係事實行為,因此雖民法第802條規定應「以所有之意思」,但其非指先占人之效果意思,而係指先占人事實上有對該物欲與所有權人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且因無主物先占係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故先占人僅需有意思能力即為已足,不以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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