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為期間(民訴)

非行為期間又稱「猶豫期間」,為非當事人法院訴訟行為必須遵守之期間

類型

共有四種類型:

  1. 在途期間:民事訴法第162條
  2. 就審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61條第2項、429條第2項
  3. 履行期間:民事訴訟法第396條第1項
  4. 生效期間: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刑事訴訟法上亦有猶豫期間(刑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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