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權利保護

(Vorlaeufige Rechtsschutz)

為了避免遲來的正義,暫時權利保護是指在行政訴訟程序開啟或結束前,暫時維護現狀以避免權利受侵害,或先實現公法上的權利內容。

類型

目前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類型有四種:

  1. 對於不利益(負擔)行政處分或決定的「停止執行」。
  2. 為保全金錢給付強制執行的「假扣押
    例如 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以免脫產。
  3. 為保全權利實現的「假處分
    例如 不得移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
  4. 就有爭執的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例如 准許聲請人參加醫師考試。

所以上述的「假」是指先行、暫時或非終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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