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rlaeufige Rechtsschutz)
為了避免遲來的正義,暫時權利保護是指在行政訴訟程序開啟或結束前,暫時維護現狀以避免權利受侵害,或先實現公法上的權利內容。
目前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類型有四種:
所以上述的「假」是指先行、暫時或非終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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