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 如果行為時不具備可責性,也就是具備阻卻罪責事由時,即不構成犯罪或得因而減輕其刑。阻卻罪責事由,規定在刑法第16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 相關條目 阻卻刑罰事由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