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為判決 上級法院依法不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而自己來下判決的情形。 例如小明涉犯竊盜案件,小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明有罪,於是撤銷原判決後,自行改判小明無罪。 相關條目 發回 廢棄發回 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