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知不受理 刑案之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或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或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或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規定再行起訴者,或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或對於被告無審判權等,法院所表示之不受理判決。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