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雙首長制

(hybrid system)

雙首長制(hybrid system)又稱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混合制,是一種同時具有「總統制」和「內閣制」特色的共和制政體。相對於總統制議會制,雙首長制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有特定之權利,其內閣相對有較為穩固之地位,國會權力相對較受侷限。

法國雙首長制

法國作為雙首長制政體之典型,在第五共和時,戴高樂記取前幾次共和時期議會民主制失敗之教訓,在1958年提出之第五共和憲法下,大大削弱議會權力,加強行政上之權力,國家的中心權力移轉至總統手上,其目的在於加強行政部門之穩定性及部長的責任,而同時不失法國傳統上重視之代議制。自此法國之政體自內閣制轉而朝向介於總統制與內閣制之混合,其主要特色在於總統與內閣總理對於實際政務皆有一定權力干涉。

總統職權

依據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規定,總統之任期可達5年,現今總統為直接選舉產生。而法國總統之權力相當大,其包含:

  1. 為維護憲法之遵守,確保公權力之正當運作及國家之延續,得將必要行動的緊急命令權
  2. 自由任命閣揆(即總理),再依總理建議任免部長
  3. 將法案及條約交付憲法委員會審查
  4. 將法案交由人民表決
  5. 諮詢憲法委員會及內閣總理下解散國會
  6. 任命憲法委員會主席及部分委員

總理職權

總理由掌握國會半數以上席次之政黨領袖擔任。依憲法其具下列之權力:

  1. 需向國會負責
  2. 負責政府行動、國防及保障法律之遵守,可行使規章制定權,任命官員。
  3. 總理簽署之法案必要時須經由相關部長之副署
  4. 不得兼任國會議員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