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無效 單一法律行為的一部分無效。原則上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法律行為的全部都會成為無效。但是如果除了無效的部分以外,其餘部分可以單獨成立的話,其餘部分仍然有效(民法第111條)。 民法 第111條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例如 丙在網路下單同時購買獨一無二限定版洋基隊簽名球及巨人隊簽名手套各1個,但簽名手套在契約成立前,因恐怖攻擊而被炸毀,該部分契約雖然無效,但由於簽名球和簽名手套可以分開買賣,所以簽名球部分的買賣仍然有效。 相關條目 當然無效 相對無效 確定無效 絕對無效 自始無效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