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 民法規定五種遺囑方式中的一種。原則上,要在公證人面前親自用嘴巴說出遺囑的內容,還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場,大家都要簽名才算數。 遺囑的方式,法律有嚴格的規定,一定要全部符合,遺囑才有法律的效力(要式行為),不可以草率,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 相關條目 口授遺囑 遺囑 遺囑要式性 民法,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