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辯論 訴訟程序原則上是由雙方均到法院進行辯論,法院會通知雙方在指定期日到法院進行辯論,並於辯論終結後定期宣判。 如果當事人的一方在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或傳票後,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法院開庭,到場的一方可聲請單方辯論而為判決,以避免當事人藉故拖延訴訟。 相關條目 一造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