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指揮權 為使訴訟之審理程序能迅速、公平而充實之進行,而賦予法院(或審判長、被授權之權限內之受命法官)得採取適切處置之訴訟主宰的權能。 相關條目 主觀舉證責任 中間裁判 庭長 審判長 武器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