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俸 減俸,為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種,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10%至20%支給;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相關條目 法官獨立性原則 政務人員 審判獨立原則 行政法, 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