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 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都市,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凡人口數達125萬,且於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報行政院核定設直轄市。 目前我國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六個直轄市。也稱為「院轄市」。 相關條目 市長 自治團體 低收入戶 事實行為 省道 省轄市 院轄市 行政法,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