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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權

警察權屬於國家公權力,是治權的一種。警察權係指國家警察機關依法所為的命令、禁止與強制的權力。是國家為維持地方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所制訂的特別法令,要求國民遵守,必要時可對人民施以強制執行以達其目的。

國家需在法令範圍內依據法律行使警察權,在必要時始可行使,透過命令與強制。若未達警察目的不一定會行使警察權,在必要時始可行使。警察權若違法逾越必要程度,人民可救濟

目的

  • 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
  • 防止公眾或個人之危害

行使方式

可概分成行政警察行為及司法警察行為

行政警察行為

  • 任意事實行為
    • 內部行為
    • 認知表示
    • 實施行為
    • 強制措施
  • 具命令強制性質之法效行為及強制措施
    • 警察命令
    • 警察處分
    • 警察契約

司法警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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