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係機關對不特定大眾宣告之行為,屬於公法上的意思表示行為,為一種事實行為,方法包括刊登公報、新聞紙、布告欄貼示、電子應用程式等。
公告係指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公文類別。(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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