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特別犯)
不純正身分犯為行為人的資格在於
加重
、
減輕
或
免除
,若不具該特定之資格,僅能成立基本
構成要件
之犯罪,不能適用該加重、減輕、免除刑罰之規定。
加重:
公務員
縱放
或
便利脫逃罪
(刑法第163條第1項)、卑親屬殺
直系血親尊親屬
罪(刑法第272條)
減輕或免除:親屬縱放或便利逃脫罪(刑法第162條第5項)、
生母殺嬰罪
(刑法第274條第1項)、親屬相盜罪(刑法第324條)、親屬
贓物罪
(刑法第351條)。
相關條目
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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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
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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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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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不作為犯
行為犯(舉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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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犯
實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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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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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狀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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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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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成犯(即時犯)
單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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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犯
單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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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行為犯
一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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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犯(特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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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手犯(親手犯)
純正身分犯(純正特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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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特別犯)
機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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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犯
目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