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殺嬰罪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依刑法第274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這也是一種殺人行為,但相較於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法定刑期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比較輕的處罰規定,這是立法者考量到母親在生產後,心裡承受極大壓力,身心狀況可能較不穩定,所以特別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相關條目 不純正不作為犯(un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特別犯) 身分犯(delictum proprium/Sonderdelikt) 殺人罪 減輕構成要件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