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特別犯) 不純正身分犯為行為人的資格在於加重、減輕或免除,若不具該特定之資格,僅能成立基本構成要件之犯罪,不能適用該加重、減輕、免除刑罰之規定。 加重: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刑法第163條第1項)、卑親屬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第272條) 減輕或免除:親屬縱放或便利逃脫罪(刑法第162條第5項)、生母殺嬰罪(刑法第274條第1項)、親屬相盜罪(刑法第324條)、親屬贓物罪(刑法第351條)。 相關條目 故意犯 ─ 過失犯 作為犯 ─ 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 ─ 不純正不作為犯 行為犯(舉動犯) ─ 結果犯 實害犯 ─ 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 ─ 具體危險犯 狀態犯 ─ 繼續犯 ─ 即成犯(即時犯) 單一犯 ─ 結合犯 單行為犯 ─ 複行為犯 一般犯 ─ 身分犯(特別犯) ─ 己手犯(親手犯) 純正身分犯(純正特別犯) ─ 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特別犯) 機會犯 ─ 情況犯 目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