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為行為人實施構成要件之行為,而發生一定法益之侵害或危險時,其犯罪行為即完成,同時法益侵害或危險之狀態亦隨之終了之犯罪。簡單來說,即成犯只要一做就是犯罪,著重於行為的開端。
例如 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為即成犯,於其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竊佔乃狀態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又如 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於行為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時,其犯罪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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