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係指
裁判
確定
前
,同一行為人基於不同
犯意
而犯數罪,而數罪具有共同裁判可能性,為求刑事執行經濟而併合量定
執行刑
,即根據刑法第51條定之。
刑法第50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得
易科罰金
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得
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與不得
易科罰金
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
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
前項
但書
情形,受刑人請求
檢察官
聲請
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相關條目
競合
不純正競合
法條競合
特別關係
補充關係
吸收關係
擇一關係
與罰前行為
與罰後行為
純正競合
想像競合
夾結效果
數罪併罰
包括一罪
犯意變更
另行起意
刑法
,
競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