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易以訓誡

訓誡為拘役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

刑法 第43條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要件

  1.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方式

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效力

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執行完相同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