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告訴人

代理告訴人係指以代理人名義,代理本人提出告訴,惟不得與被害人明示意思表示相反。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或委任他人代理(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

刑事訴訟法 第233條
  1.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2.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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