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刑訴)
本證又稱攻擊證據、積極證據,係指不利
被告
之證據,即證明被告
犯罪
之
證據
,
檢察官
或
自訴人
負
舉證責任
而應提出之證據即為本證。
相關條目
證據種類
人證
-
物證
-
書證
(
文書證據
-
證據文書
)
人證調查對象:
被告
、
證人
(
拒絕證言權
)
人證調查方法:
訊問
(
形式意義的訊問
/
實質意義的訊問
)、
詢問
、
詰問
本證
-
反證
直接證據
-
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
-
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
-
輔助證據
刑事訴訟法
,
證據導論
,
證據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