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起訴處分
絕對不起訴處分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有該條所列之欠缺
訴訟條件
或處罰條件,
檢察官
必須依法為
不起訴
之處分,係根據
起訴法定原則
。
欠缺
形式訴訟條件
:
告訴
或
請求
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
、被告死亡、
法院
對於
被告
無審判權。(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7款)
欠缺
實質訴訟條件
:曾經判決
確定
者、
時效
已完成者、曾經
大赦
者、犯罪後之
法律
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4款)
欠缺
處罰條件
:行為
不罰
者、法律應
免除其刑
者、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10款)
相關條目
不起訴處分
絕對不起訴處分
相對不起訴處分
微罪不舉
執行無實益
緩起訴處分
再議制度
交付審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