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
審判權為「一般」管轄權;而
管轄權
則為「具體」的審判權。係指對於某紛爭,我國
法院
即司法機關有無加以審理
裁判
的權限。
相關條目
司法
判決之無效
指定管轄
刑事訴訟法體系
移轉管轄
審判權(刑事)
諭知不受理
判決違背法令(行政)
特別要件
審判權衝突
事實審
法官
訴訟繫屬
管轄權
司法權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釋字第392號-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
釋字第448號解釋-行政機關出售、出租公有財產所生爭議之審判法院?
憲法訴訟法
舉重以明輕
刑事訴訟法
,
行政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