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等事項。
《憲法訴訟法》已於2022年1月4日實施,從原本的大法官會議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正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2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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