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理由書 司法院大法官用會議的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憲法和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案件,大法官將他們的審理結果以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呈現。 解釋文是全案的結論,相當於一般訴訟案件的裁判主文。解釋理由書則是支持、得出結論的具體、詳細論述,有助於進一步理解解釋文的意旨。 相關條目 違憲 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法 行政法, 憲法, 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