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因為重度智能障礙、嚴重受傷、生病,或年老失智等情形,無法表示自己的意見,也聽不懂別人說什麼,生活起居完全需要別人照顧的時候,就像未滿7歲的小孩子一樣(無行為能力),需要一個法定代理人來處理他所有的事情。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選定一個適當的監護人來照顧他的生活、護養治療及管理財產等事務。
過去針對此類情況,民法原本是以「禁治產」制度處之,現已修法為「監護宣告」。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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