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民法)

當事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產生法律效果的能力。

例如 6歲兒童並無買賣房屋簽訂契約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思慮不成熟的人,並兼顧社會交易安全所設立的制度。

區分

根據行為能力的有無其及程度,分為: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指滿18歲的成年人及已結婚的未成年人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指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的人)
  3.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的人)

刑法上的行為能力強調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行,請參照行為能力(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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