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付之債又稱送付(送往)債務,係指債務人依債權人之請求,將其給付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第三處所之債務。
也就是此種債務之清償地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住所以外之地。應視債務人是否有送赴清償地之義務而定,若有,則與赴償之債無異。故所謂之送赴之債,指債務人依債權人之指定,好意送往該地者。此時一經向該地發送,則特定給付行為完成,給付物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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