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變期間為法院不得伸長或縮短之期間,而此類期間在法律條文上會明文寫出「不變期間」,不變期間僅能於不可歸責事由導致遲誤該類期間,容許事後聲請回復原狀(有不可歸責事由發生後,再向法院聲請求延長期間)。
法律上的不變期間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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