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管轄

合意管轄(日文:合意管轄)係指在無損於公益且不違反專屬管轄之情形下,為便利當事人,當事人得以文書合意定管轄法院,但合意管轄僅得對特定之法律關係為之,不得為概括之合意管轄,合意管轄僅得在起訴前為之,且僅得就第一審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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