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罪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包括 第358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第359條 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第360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3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之規定、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 第363條 就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之規定。 相關條目 保護措施 系統漏洞 刑法, 刑法分則, 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