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lain View Doctrine)
一目瞭然法則係指司法警察基於合法搜索、拘提、逮捕、羈押進入某場所時,在司法警察目視範圍內發現得為證據之物品,得為無令狀扣押。一目瞭然法則係為避免取得令狀不及致證據滅失、保障執法人員及公眾安全。
亦即僅容許警察以「目視」之方式所發現其他證據或違禁品時,始得為扣押行為,而不允許警察為另一次搜索之行為。
「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刑訴第152條),應以警察立即、明顯之發現為限,亦即警察須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現之某物為得扣押之物。
刑訴第152條、第137條第1項漏未規定拘提、逮捕,屬立法疏漏,顯與法正義有違。因此,學說認為,只要偵查機關所為係合法之行為時,其一目瞭然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應類推刑訴第152之規定,准予合法之無令狀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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