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被告所得為訴訟行為,其在性質上或法律規定上許為代理者,得由辯護人代為行使,辯護人行使此項權限,本應尊重被告之意思,原則上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例外者,如 刑事訴訟法第110 條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
民法上的代理權,可參照代理權(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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