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ect evidence)
又稱「確實性證據」,直接證據係指得以成為證明主要事實(待證事實)之證據。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是「直接證據」,直接證據無須經過邏輯、論證、推理的過程,就可以直接認定犯罪事實。直接證據的證明力強大。與間接證據相對。
例如 被告的自白、現場錄影、目擊證人、用來證明借款已經清償的收據等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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