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搜索

附帶搜索係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合法執行拘提逮捕羈押時,雖無搜索票,仍得逕行搜索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可立即觸及之處所。

附帶搜索範圍已從身體擴大至「立即可觸」(可以立即控制之範圍,immediate control),為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防止受處分人利用其可觸及、控制範圍內使用武器為攻擊行為,抑或湮滅相關證據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