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物

(Zubehör)

同一人所有的甲物及乙物,若就一般交易觀念,甲物在客觀上具有繼續性輔助乙物之經濟效用,而居於從屬關係,即認為甲物是乙物之從物。例如 電視的遙控器與電視。

主物與從物的劃分如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則依習慣為優先考量;從物的處分效果及所有權歸屬與主物相同。

例如 汽車的備胎、燈的燈罩、腳踏車的鈴鐺、小船的槳、電視的遙控器等皆屬之。

要件

從物一般須具備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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